听完张兆林的指示,吴秘书长叫白站长和孟维周到他办公室去,三人先凑凑,搞个大致方案,再请有关单位的同志来谈谈。
“凑一凑,凑一凑吧。”吴秘书长说。
白站长说:“听吴秘的,听吴秘的。”
孟维周也说:“听吴秘的。”
吴秘书长说:“那好吧。我的意见,这次宣传,内容上要有针对性,声势上要有震动性,组织上要有计划性。现在的问题是,对于改革大家是有共识的,但落实起来,情况就不容乐观了。所以说,首先要以张书记的名义,写一篇理论文章,强调理直气壮地支持改革者。这个原则上由地委办和宣传部负责。另外,组织一篇长篇报道,宣传地委一班人同企业家交朋友,为企业家排忧解难的事迹。这个原则上由行署办和记者站负责。省报就上这两篇,不在于多。同报社的具体联系工作,白站长负责。《西州日报》,除了上面这两篇文章外,还可以另外组织一些。我就这个意见,看两位如何?”
白站长表示拥护:“我们按吴秘意见办。”
孟维周也说:“这样安排好。”
孟维周看来,吴秘书长虽然话说得有些别扭,生硬地凑出个“三性”,但他看问题还是看到点子上了,部署也很有条理。领导同志讲话的语法或逻辑毛病,孟维周也早习以为常了。
吴秘书长说:“那好。小孟请通知一下几个单位,明天上午八点半到地委会议室来开个会。”
孟白二人便告辞。出来后,白站长将孟维周拉到一边,说:“我不便同张书记和吴秘讲,你看怎么参谋一下。文章当然要上的,但省里报社那边要意思一下,我们站里没有这个开支。”
孟维周说:“这个好办,按老规矩,我提醒吴秘就是了,不必惊动张书记。”
半个月之后,文章先后在省报发表了。先发张书记的理论文章,《要理直气壮地支持改革者》。这是一篇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好文章。过了几天,省报又推出长篇报道:《人民公仆的情怀——西州地委一班人做企业家朋友,为改革者撑腰》。
二十九
张兆林收到了一封告状信,告的正是唐半仙。信是孟维周拆的。一般的信,该怎么处理,孟维周就代为处理了,不用交张书记过目。因为这封信关系重大,他不敢擅作主张。主要告唐半仙三件事,一是贪污公款;二是生活腐化;三是经营失误,企业亏损。情节具体,言之凿凿。署名物资公司职工李友竹。这让张兆林很不好办。前不久刚宣传过地委领导同企业家交朋友的事迹,他自己还写了理论文章。这当然是正确的。可那篇报道里专门写到了张兆林同唐半仙交朋友的生动事例。张兆林猜不透是唐半仙得罪了职工,还是有更复杂的背景?他隐约感觉到,这似乎是冲他张兆林来的,可能还有更复杂的情景。张兆林见这信是电脑打的,说明告状人肯定印了若干份,其他领导也会收到的。这就很不好批示,弄不好几个头头的批示意见有分歧,难免弄出矛盾。而且有人会拿他的批示去猜谜的。思索了好一阵子,他批示道:
转纪委。对这一类揭举信的处理要慎重,既要重视问题,又要实事求是,更要有利于稳定企业,稳定人心。
这是一道很有功底的批示。字面意义不偏不倚,无可挑剔,聪明人一读便知在暗示什么,但谁也提不出理由说这是在暗示。那“这一类”三字亦是点睛之笔。这说明张书记关心的是类似的所有案件,这道批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你说张书记同唐半仙关系特别,但张书记对唐半仙案件连专门批示都没有,只是笼统就这一类案件的批示。
有时,张书记批示什么意见,难以尽意或不便尽意,孟维周心领神会,却不在张书记面前挑破。他便将有关人员找来,把张书记的批示交给他们,并口述一遍。口述当然按批示原文,一字不差,而听的人一下就领会了。语言艺术就是这么玄妙。孟维周的这套功夫,深得张书记的赏识。今天这道关于唐半仙的批示,孟维周完全能够透彻理解。但这道批件不会让孟维周去送的,得由地委办的正规公文渠道传递。孟维周相信纪委的领导也会领会的。孟维周也不希望唐半仙真的有什么问题。
几天之后,纪委两位同志到张书记办公室汇报,说:“物资公司没有李友竹这么个人,这只能算是一封匿名信。用匿名信告状的,我们每天都会收到不少,一般不立案查办。哪有这么多人手?请示张书记这事是不是放一下?”
张书记说:“这个你们纪委有权决定。用匿名信告黑状,这个风气很不好。以前我们不注意方法,很有一些同志被这种匿名信给害苦了,还弄了一些冤假错案。这个教训一定要吸取。我还是那个观点,有人告状的领导不一定是好领导,没有人告状的领导绝对不是好领导。”
纪委的同志走后,孟维周有事进来了。张书记还在自言自语:“什么李友竹,哪里钻出个李友竹?”
孟维周听了,灵机一闪,猜到了什么,说:“李友竹就是理由足的谐音,肯定是匿名信。既然有理由,又何必匿名?不可信。”这话极合张书记的心意。
不料,过了两个多月,省检察院对唐半仙的问题做了批示,责成西州地区检察院立案查办。看来那个告状的人是铁了心了。既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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