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为摄政,代行王权,威廉自然要干出一番成绩来以使各诸侯贵族心悦诚服才行。
依据威廉的经验,中央机构的改革容易触及到盎格鲁萨克逊贵族那根脆弱的神经,容易引发诺曼人和盎格鲁萨克逊人的对抗,但地方事务的改革就不必顾忌这一点了,特别是改革的事实区域是在威廉的领地范围里时,自然没有人会表示反对,甚至还有些兴灾惹祸的家伙暗地里抱着几分看笑话的心思。
中世纪欧洲王权普遍孱弱,海盗起家的诺曼人在911年能够霸占西法兰克的诺曼底便是最好例证。
诺曼人征服英格兰的11世纪中叶,在法国“有着许许多多几乎互不熟悉、各自独立的小国家和小君主”,“一切民族的统一和政治的统一都从我们的土地上消失了”。
诺曼人本属原始部落状态,以烧杀抢掠为生,在诺曼底定居以后,开始进入农耕并仿照法兰克王国建立封建制度,诺曼底公爵(dukenormandy)开始分封教俗贵族、骑士,皈依基督教并广设教堂,封建制度的附属品地方割据在诺曼底也时有发生。
只是到了威廉执掌诺曼底公国时,他凭借其卓越的政治才能,才将诺曼底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使诺曼底成为西欧封建制度发展最成熟的地区之一。
诺曼底已经建立起初步的行政管理体系,在中央有威廉的宫廷会议(curia),在地方有威廉直接派驻的子爵(vite)和各级地方官员。子爵已经具有公职人员的性质而不仅仅是威廉的土地代管人,他们负责统帅威廉的士兵镇守城堡、征管威廉领地的税收并负责保证辖区的公正和平。
威廉的宫廷会议制度同法国卡佩王朝的制度如出一辙,该会议由一些公爵亲信、大贵族、大主教以及子爵组成。
因为宫廷会议制度草创初成,故而尚未形成固定的制度,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召开规律,成员没有明确的职务和头衔,所处理的事务包括裁决领主间的矛盾、贵族和教会之间管辖权争议、修道院对土地的占有权、圣骨迁移乃至发兵英格兰讨伐戈德温家族等等。
显然宫廷会议的司法职能非常突出,虽然专业法官此时尚未出现,但是通常由高级教士或子爵处理司法事务,因为相对来说,他们对法律更加熟悉,宫廷会议的官员和贵族还经常四处巡视威廉的领地。
强大的王权,成熟的行政司法体系,这些先进的制度是威廉克敌制胜的无上法宝,面对王权羸弱的卡佩王朝,齐心协力的诺曼人总能战而胜之。
说起来,威廉的军事才能相较于他的政治才能来说还是弱上一筹,他指挥军队时需要诸多将领从旁辅佐,依靠的更多是装备、纪律训练和兵员素质等硬件优势,而指挥艺术方面威廉自认和古今名将相比还是远远不如的。
不过,执政施政方面,他还是有很大的自信,从执政诺曼底公国以来,他将一个叛乱频发、离散纷乱、割据势力多如牛毛的诺曼底公爵发展成为一个政通人和、王权强盛的诺曼王国,确实可以自夸一番。要不是这场突如其来的黑死病拖慢了诺曼王国的发展进程,最迟这两年里诺曼王国就可以彻底消化两年前所占据的领地。
在斯蒂甘德大主教的帮助下,威廉找到了丰富的文献记载,都是有关于英格兰政治制度和地方制度的材料,在博闻强识的斯蒂甘德神父的解说下,威廉逐渐了解了英格兰地方的政治生态。
地方由方伯和郡长管理,方伯本是国王任命的管理郡的官员,多由国王亲信贵族担任,是一郡的首长,总理军事、行政、司法等各项事务,本不属于世袭职位,但在11世纪已经演变成足以和国王分庭抗礼的地方大员伯爵(earl),其人数开始减少,势力范围也不再局限于一个郡。
在诸多方伯之中,前威塞克斯公爵戈德温和麦西亚公爵李奥弗里克.赫威赛、诺森布里亚公爵斯沃德.诺森比亚三人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这三名方伯以伯爵致命行公爵之实,统治的方位包含了不止一个郡也即伯爵领,特别是戈德温家族和麦西亚公爵两人的统治范围甚至涵盖了数个公爵领。
领地的伯爵往往是本郡最有势力的领主,因此有巨大影响力,如北部的麦西亚,诺森布里亚等地,伯爵在地方上的影响力几乎和王权相当。
因此国王为了分贵族的权势,即任命郡长,最初是负责郡的治安工作和主持郡法庭。因此郡长成为地方上王权的代表,有着巨大的势力。国王为了担心郡长势力过大,甚至规定郡长任期只有一年!而如果国王去世,郡长必须自动下台。
郡长是国王派遣处理郡务的“管家”(reeve),他并不像方伯那样被授予地产,最初只负责管理王室领地以及国王在郡的司法收入和税收,主持郡法庭是他的主要职能,在威廉率军进军英格兰前夕,郡长成为郡的主要长官。
“英格兰王国的政治制度确有可取之处,就是王权太过弱小,贵族诸侯通过所谓的贤人会议干涉王位的更迭传续,这要是在诺曼王国和法兰西等地,这种事那是绝对不允许的。
看来现在的英格兰国王还没有脱离古罗马时代的那种军事和部落联盟领袖的角色,没有成为上帝授予君权的神圣国王。
不只是中央,在地方上也是弊病丛生。军事上来说塞恩的制度有些不合时宜,单从黑斯廷斯战役的结果看,占有着骑士数倍地产庄园的塞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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