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今我竟也有这待遇了。虽然名义上只是辅佐太孙, 虽然这一次多少也有着其他的许多原因, 譬如我身体孱弱,又荷伤病,譬如太孙才经风浪,亟需安抚及树立威望, 譬如太子妃和她的小姑子有私情,而当皇帝的阿家虽暂时饶了她,却依旧不能释怀她对自己儿子的不贞…但我毕竟与母亲分开了。
我在很早以前便意识到自己的一切恩威荣辱全都来源于母亲,也知母亲不能护我一辈子,却直到去年,才意识到这个“恩威荣辱”间的差别,到底是何等的强烈。
若要守礼死,母亲还要叫李暅来,吩咐一句,再由李暅转回家动手——这动手当然也十分简单,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但若要阿欢死,却比守礼更简单。
不必经凤阁、鸾台,不必经群臣廷议,不必经六部执行,也不必经司刑寺或司属寺审理商酌,甚而都不必有理由,只要母亲轻飘飘的一句“杖毙”,一国之太子妃,我母亲的儿媳,我哥哥的妻子,我的爱人,便可当场殒命于杖下。
回想许多年前,父亲还在,母亲尚未大权独握之时,杀掉赵氏,亦不过是一句莫须有的罪名,交系内侍省“察勘”,数日之后,赵氏死了,有说是病死,有说是饿死,又有说是愤而自杀。不管哪种死法,都不过在母亲的一句话间,毋须对外交代,因为这位是冀王的妻子,母亲的儿媳,是以天下为宅家的皇帝的更小的宅家里的自己人,是“天子家事”。
儿女们是属于父母的,法律中虽有明文规定,若父母杀伤子女,当受惩罚,可这惩罚不但减等,而且也极其容易逃避。妻子们是属于丈夫的,丈夫杀伤妻子,于法律中与父母杀伤子女同理。下吏是属于上官的,借故可杖杀看不顺眼的下属几乎是官场潜规则之一,李昭德寻隙杖杀御史,尚书杖杀属吏,凤阁舍人写错制书受杖…这些都被法律所允许。臣子更是属于君主的,五品、六品、四品、三品…犯了错,前有隋文帝当廷以马鞭捶杀大臣,后有母亲垂帘时怂恿父亲扑杀大臣,死在杖下的,至高乃有从一品的皇孙郡王。
很早很早以前,我便知道这是个家天下的世道,却总以为既是“家天下”,这家主总还是顾忌着家里的上下,行事当是有理性可循的。我所见过的帝王,无论和蔼如父亲,严毅如母亲,或是平庸如李暅,也都证实着我从前的想法。他们在我面前,多数时候都是温情脉脉,所作所为,无论昏聩或明智,都有清晰的情理考量,就算这样,他们也足以令我等下民朝夕乾惕、如履薄冰。我无法想象,倘若他们失去了作为普通人的理性,会造成怎样的结果。
而他们一旦失去理性,除非作弄到众叛亲离、家国倾覆,旁人铤而走险、改朝易代,否则竟无半点可制约的制度。
隋朝建立了可制衡君权的三省六部,开国之文帝却自己便常践踏省官的尊严,本朝自秦王谋反之后,尚书令之职便虚而不授,传至母亲摄政时,不肯奉未经门下审议的制令的刘祎之被未经门下审议的手敕赐死,自那以后,三省六部虽还正常地运转着,凤阁成为代皇帝拟制的私人秘书般的存在,鸾台则成为了皇帝意志的传声筒,再无人能抵挡为政者的坚定意志,无论这意志是好或是坏。
而我与母亲分开了。不能随时窥知她的情绪和心意,不能随时进宫向她或解释或撒娇或谈判,守礼与我的生死,或只在一个陌生的内侍手持的一份陌生的、盖着玉玺的制书之上。
我再次感到了强烈的畏惧,这畏惧甚而更胜过阿欢与我携手同赴甘露殿时,那时我们至少还有彼此,此刻我们却相距数百里,她与她名义上的丈夫、实际上的主人在一起,我则留在都城,忐忑不安地等候着阿欢的书信消息。
二月的第三天,我终于等来了第一封阿欢亲自手写的家信,附在高力士送来的、母亲的手书之后。信上没有封印,示以不怕人看的意思。内容没什么特殊的,不过是细细地述说她近来的身体状况,多谢我为她做的护膝、轮椅,同时嘱咐我早睡早起、饮食有节。信的语气说来算不上逾越,若叫人看见,至多会觉得细致得不正常,不过在知道我二人关系的人眼中,这大概可算是一封甜得能腻死人的情书——尤其是在看见这封书信的字数之后。
母亲送来的手书不过寥寥数十字,除了说她打算过完生日再回来之外,又问到守礼的册立典礼的准备——立太孙的制书虽已发出,母亲却嫌冬日太冷,将册立典礼延至了三月,若将这事与守礼留守的事合在一处想,便知母亲多少也有几分考验守礼的意思,此后便是意思意思地问了一句我的病情如何,连命我向她回信这事都没提起。
阿欢的信却足足写了上千字,难为她能将那么几样内容扩出这么些字数,看起来还能这么通顺,我抚着这信,想象着她摈退从人,自己在灯下对着书一个字一个字斟酌内容的模样,不觉面露微笑,按照我们约好的数字一个字一个字地在这信上找她真正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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