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女孩分手了,她甩了我,这是我应得的,不过田恬大概没有告诉她我和罗维森的事。
后来罗维森出国后田恬对我说过一句话,我至今印象深刻,她说:
“别勉强自己去爱一个人,别勉强自己不去爱一个人。别勉强别人爱你,也别勉强别人不爱你。”
我一直觉得我很可笑,尤其是在面对关于罗维森的问题上。从小时候我认识罗维森开始,我好像除了年龄比罗维森稍大之外,就再也没有别的能赶上他了。不过这并不是一个问题,毕竟我们天赋不同,努力不同,结果自然也就不同。
我的可笑,是建立在我对他的感情上的。实际上,我并不认为我对罗维森有超过友情和亲情之外的感情。暑假那次答应和他在一起也是我一时的好奇心、怜惜心、依赖感和冲动的联合产物,因为我并不能理解他对我的真正感情。我只知道他喜欢我,至于他究竟为什么喜欢我,什么时候喜欢我的,喜欢我到什么程度这些东西我一概不知,也并不好奇。我好奇的是男人和男人谈恋爱的感觉,怜惜的是他那晚的焦灼感染了我,依赖的是他在我无力迷茫甚至恐惧的时候给了我肩膀。所以啊,气氛很好吧,所有的感情也到位了吧,所以咯,这就是鬼使神差。
多么可笑。
而在我和罗维森被分手的时候,我依然是迷茫和无所谓的。至于我们第一次分开后的见面之后,那时候我在梦里做的羞耻的行为,以及我们在高中里的无数次遇见,无不展示着我的可笑。我真的不懂吗?在经历过这一系列的事情之后,我还能装作什么都不懂吗?毕竟那时候网络已经很发达了,不是吗?
我先前可笑是因为我情商低下,不明白罗维森对我的感情,那可以理解。而我后来的可笑,就是我自欺欺人,导致我继续可笑下去,直到我真的觉悟。所谓后期的迷茫,只是不愿意面对现实的逃避行为。
不过,我的种种,罗维森的种种,我们的种种,不就恰巧布设了一个残酷的谜语,让我们真正成长吗。
第二十二章
“哎,金子!你小子等等我!”大头拖着沉重的“大头”颠颠地向我跑过来,像是闻到了肉味的小狗,一双本就不大的眼立马眯成两条缝。奇特的是,你还是能从缝里看见两道激光射出。
“你小子是不是又谈媳妇儿了?丫的不照顾照顾兄弟呢嘿,还有,你这厮不是刚被甩吗?也不见你滴两滴鳄鱼的眼泪,让人女孩儿多难做。我跟你说啊,做人是要讲义气的,咱俩还是肝胆相照的好哥们呢。@#¥……”
我眼看着大头的唾沫星子飞到了半米外的一个男生头上,混合着好大一块头皮屑,像坨鸟屎。而那男生似乎觉察出有什么东西掉在了他头上,便回头欲语还休、泫然欲泣地瞪着俩眼珠子瞧我们,被大头一个眼神给吓得秋风扫落叶般抖着两条小细腿儿飞快跑走了,跑的时候还差点被绊倒,笑的我不行。
“您还是继续右手磨针吧,小的我还有事,大爷您自便了哎。”我赶忙借口开溜,大头这唐僧劲儿是我这么多年都不能忍的。
“嘿,金野你小子才磨针呢!大爷我这可是大炮炮炮……”还自带回音的。
我和大头是初中认识的,刚初一他就已经像熊一样高壮了,身高已达185cm,那时候才初一、初一、初一。我和他一班儿,因为一场篮球赛结下了梁子,后来又因为一场校际联赛成为了朋友。哦对了,他还当了我两年同桌。除了罗维森,大头大概是我最好的朋友了。
而我那时候“朋友”还不少,打球的、社团的、吃饭的,让现在的我说就是“酒肉朋友”了。不见得彼此多么真心,多么了解,或者有什么真正的交友理由,只是空了、无聊了,就聚聚,彼此消磨消磨蛋疼的青春时光。
我是什么时候只有大头一个同性好友的呢?先让我想想,毕竟时间间隔有点长,毕竟我也没这么多精力记住不重要的事儿,哈哈。
哦对,想起来了。大概是余茂出事儿后的各种谣传,传我把余茂推下水啊,传我和余茂为了一个女孩儿争吵,余茂自杀啊,传我见死不救啊等等诸如此类。那时候我心不在焉的状态,似乎为大家的猜测打了一剂强心针,基本就是盖棺定论了。
——我对余茂溺水的事儿见死不救。
那时候,以前那群总来找你做这事儿、做那事儿,找你请客吃饭、找你钓马子的朋友用一种可怕的眼神粘在你身上。校园里好像到处都是在你身边窃窃私语的人,或者突然冒出一个“正义者”,拽着你就是一通骂,问我余茂那么好为什么要见死不救?真是冷血!就像我不知道余茂好似的,可笑吗?可笑吧,能想象到吧,恶心又无趣。唯二不知情却站在我身边的只有大头和田恬,而那时候罗维森还在我没到过的地方独自承受着或许比我经历的事更为心塞的事。那时候我在麻木,罗维森呢?
余茂去了之后,我就再也不敢交友了。一是因为我太懦弱了,无法再次承受好友的离世;二是我太烦了,所谓的好友原来是根据人们口耳相传的谣言而就此把你标签为变态的“好友”。不过人究其本质不就是那样一副德行吗?看到听到某个事情就立马在心内作出一番评断,并以此贴上标签,而对事情的本质不做深入了解。误会就误会了呗。
那时候我就想啊,大头那么没心没肺的样子一定会比我活得长吧,田恬那么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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